咨询时间:08:00 - 24:00

18979108323

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高职单招网 >  招生院校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简章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

导读:四川高职单招网分享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动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四川高职单招网分享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动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和更改。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阶段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在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志愿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3年高职单招资格。我校将在专业志愿填报时间内,每天上午10:00公布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

  参加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分为普高类、中职类。由系统自动识别,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普高类考试,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不设调配志愿。对口招生类考生参加中职类考试,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不设调配志愿。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符合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类别的专业,即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普高类的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和中职类的文化艺术类考生;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只招收中职类的计算机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收普高类的理科考生和中职类的医药卫生类考生;小学教育专业只招收普高类考生;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只招收中职类的教育类考生;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专业只招收中职类的医药卫生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考生不得填报招生类别不符的专业志愿,否则填报无效。

  (三)资格审核

  我校按照考生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基础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为准。体检采用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至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2023年3月25日13:00开始,当天考完。

  (二)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分为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见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1.普高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面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我校招生网上招生简章为准)。

  考生须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认真配合我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入校时须科学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随行人员及车辆不得入校。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招生网实时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

  录取

  (一)划线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普高类、中职类参考人数的90%(小数点后不计)和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

  专业优先。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1日至5日在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首页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4月5日17:00前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扫描后发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gazyzsb@163.com)并电话确认,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五)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于六月上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和缴费。

  (二)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2023年3月24日下午,考生熟悉考场。

  (四)2023年3月25日,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五)2023年3月27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上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六)2023年3月27日至28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教务处(滨江校区春晖楼209室,联系电话:0826-2256099)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七)2023年3月29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2023年4月1日至5日,在我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23年4月6日,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招生咨询):0826-2256168,2256160(兼传真)

  教务处(考试及成绩复查):0826-2256099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新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0826-8862788、15284912300

  经济管理学院:0826-8862050、18782649595

  师范学院:15928261116、13982677523

  学前教育学院:0826-8862588、0826-8962788

  艺术学院:0826-8862255、15982659877

  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0826-2256488

  医学院:13550998898、13088067785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3882668988

  土木工程学院:19961254363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学校官网:http://www.gavtc.cn

  学校招生网:http://zs.gavtc.cn

  文章来源:https://zs.gavtc.cn/info/1109/1792.htm

  以上就是“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简章”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四川高职单招的相关内容,如四川高职单招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四川高职单招成绩查询、分数线等敬请关注四川高职单招网。


上一篇: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下一篇:最后一页

四川高职单招网申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2667645833@qq.com

(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推荐